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,贯彻民主集中集中原则,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,促进我校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、科学化,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,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,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,规范支部议事内容和程序,是做好我校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基础,对于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,确保我校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第二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
第三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
一、认真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正确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、指示。
二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、科学文化知识等。
三、对部门的各项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,确保学校整体工作人健康发展。
四、参与部门重要总是的研究和决策,对教学管理、后勤管理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总是等提出意见和建议,支持行政领导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工作。
五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有效开展“创先争优”、“创岗建区”等党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六、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。
七、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,强化学生日常管理。
八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建设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九、领导和支持工会、共青团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
第三章 党支部议事内容和方法
第四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以下问题:
一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、指示的措施。
二、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重要请示、报告,支部建设和支部党员大会的事项。
三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,保证行政决策措施的实施。
四、班子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干部教育、管理、监督的措施。
五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问题。
六、党员教育、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。
七、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。
八、其它应由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。
第五条 党支部议事方法
党支部委员应经常了解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,在落实学校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时,要及时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一些事关部门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,事先应听取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。遇有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实施前应先在支部内传达宣传,发动党员带头贯彻落实。
党支部书记、主任召开会议,研究问题,应互通情况,共商议题,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要集体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,提出保证措施,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发动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努力,保证各项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第四章 党支部议事制度
第六条 党支部应建立和坚持以下制度: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将支部的组织建设,班子建设,思想建设工作落到实处,严格按程序办事。
二、各科室主任要坚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制度。各科室主任每学期定期两次向党支部报告工作,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听取科室主任的工作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制定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措施。特别是涉及职工思想情绪、切身利益的问题,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给予解决或答复。
三、支委会集体讨论制度。对支部议事范围内的事,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形成集体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五章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
第一条 行政会议是校长主持,讨论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。
第二条 行政会议由正副校长、正副主任组成。会议应邀请党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团委书记参加。必要时,可邀集有关人员参加。
第三条 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定期举行一次。参加会议者在会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,按时出席会议,形成良好的会风。
第四条 参加会议者要全面地和如实地汇报本部门的工作,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、下阶段工作要点及需要其它部门协调的问题。
第五条 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行政会议决议的形成,要在与会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由会议主持者作出决定。
第六条 行政会议应本着“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,言者无罪”的原则。与会者应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性,不得随意传播。会议形成的决议该谁向群众传达、传达的范围、途径、方式以及由谁执行决议都应有明确的规定。
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不折不扣地、创造性地落实行政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,不得随意篡改或各行其是。
第八条 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,需要修改或否定的,一般仍应通过行政会议。必要时,校长可修改或否定,但必须在下次行政会议向与会者提出申辩。
第九条 行政会议应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,按学期归档。
第十条 校长可委托副校长或有关人员主持行政会议。
皇岗中学党支部